為規範雲南大學中國語言文學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管理工作,根據《雲南大學博士後工作管理暫行辦法》《雲南大學師資博士後管理暫行辦法》《雲南大學人才專項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文件,結合本校中國語言文學學科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中國語言文學博士後流動站負責人由中國語言文學學術委員會主任擔任,設立中國語言文學博士後流動站管理工作秘書,由本院年輕教師兼任,負責本站日常管理工作。同時,根據工作需要組建相應的專家組,專家組成員由3-5位專家組成。
1.思想政治素質過硬,業務能力較強,品學兼優,綜合素質高,熱愛高等教育事業,具備良好的溝通能力和團隊精神,滿足合作導師和科研團隊自行提出的具體業務條件和要求。
2.獲得博士學位不超過 2 年,年齡在 35 周歲以下。
3.個人檔案須轉入學校,全職在校工作,在站期間應遵守國家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除獲得博士後外派項目以外,到校外訪學研究時間累計不超過 6 個月。
4.具備良好的科研能力。申請入站人員在博士就讀期間至申請入站期内,本人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 CSSCI、SCI收錄的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 2 篇以上(含)。
5.申請入站人員需要根據個人具體情況及申請類型,一人一策提交相應教學科研計劃(該計劃在入站申請獲批後将正式寫入博士後入站合同)。科研計劃應該不低于如下标準:
本人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 CSSCI、SCI 收錄的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 3 篇;同時博士期間至申請出站時,主持 1項國家級項目(含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或者博士後面上資助),或者主持 2 項省級項目(含教育廳項目),或獲省級哲學社會科學二等獎以上含)。此外,師資博士後還需要承擔相應的助研、助教、助管任務。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領導,遵紀守法,擁有良好的師德師風和學術道德。
2.年齡原則上不超過 60 周歲,如因研究工作需要,經學校審批同意,可延長到 62 周歲。經上級部門批準延長退休者可招收到退休當年。學校返聘的退休教師,返聘期内可以招收博士後。
3.應具有博士生指導教師資格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教學科研經驗豐富,有在研的科研項目,研究經費不低于 20萬元。研究方向與中國語言文學學科一緻,能為博士後人員提供必要的科研工作條件。師資博士後合作導師須經招收培養單位和依托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同意并報學校博士後管理辦公室備案。
4.按照學校規定,每位合作導師同時在站的博士後不得超過 3 人。合作導師确需增加計劃招收人數,須專門向流動站提出書面申請。經流動站專家組審核同意後,報學校博士後管理辦公室審批。
第四條 雲南大學中國語言文學博士後科研流動站隻招收師資博士後、統招(即全職)科研博士後,不招收在職的科研博士後。
1.合作導師對博士後申請人的入站條件、綜合素質進行全面考察。以書面形式向流動站正式提出書面的招收申請。
招收申請的内容包括:(1)拟招收博士後的基本情況;(2)博士後進站後的研究方向;(3)簡要介紹博士後進站後的教學科研計劃。
2.博士後入站面試由教研室負責人負責召集,3-5位專家組成博士後入站面試專家組,對申請入站人員進行面試。
專家組需要對該申請人做出相應評價,給出同意入站并明确其入站類型(師資博士後或科研博士後)或者不同意其入站的相應建議。博士後站秘書在面試期間需要做好面試記錄(文字及電)。如合作導師缺席,其所招收的博士後則不能參加本次入站面試。
3.博士後招收申請經專家組提交意見,經博士後流動站審批通過後,合作導師通知博士後申請人聯系流動站秘書,以便準備相關的入站材料。
第六條 博士後在站工作期限為2年,一般不允許延長在站時間。确因課題需要,應在期滿兩個月前由本人提出延期申請,經合作導師和流動站同意,學校批準後,報學校博管辦備案,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年。提前完成博士後研究任務,經本人申請,合作導師和流動站同意,報學校博管辦批準,可以提前出站,但在站工作時間不得少于21個月。
第七條 博士後進入流動站後,必須向合作導師提交教學科研計劃。合作導師在博士後進站 3 個月内應組織博士後進行開題。博士後開題報告和評審會由專家組負責,專家組應由合作導師和至少 3 位博士後合作導師共同參加。合作導師介紹博士後基本情況,博士後報告其研究計劃和工作進展,并根據與會專家的意見與建議,進一步完善其教研計劃。
第八條 博士後進站滿一年時,填寫《雲南大學博士後研究人員中期考核表》,由專家組對其進行中期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 個等級。中期考核成績良好及以上者,若屬學科和師資隊伍建設需要,可列為師資儲備人員。
第九條 中期考核專家組應對師資博士後的思想道德、團隊合作能力、溝通協作能力及研究項目執行進度進行考評。尤其對其是否适合從事教學工作、是否具備良好的學術發展潛力和團隊合作精神做出評估結論。中期考核超出 3 個月未完成或考核結果不合格者,将視情況終止師資博士後待遇,調整為科研博士後,嚴重者則作退站處理。
第十條 博士後應經常向合作導師報告研究計劃的進展情況,合作導師應認真了解博士後的科研工作進展情況,并給予指導和幫助。
第十一條 博士後在站期間須遵守學校和學院的各項規定,博士後請假須經合作導師同意并報流動站負責人審批,學校博士後管理辦公室予以備案。
第十二條 在站期間發表的論文、出版的著作等學術成果須以雲南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在站期間取得的學術成果,其知識産權歸雲南大學所有,如需轉讓,須經學校相關主管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 博士後出站前須完成進站時所确定的工作任務,在期滿結束前準備出站材料。
第十四條 出站考核須對博士後在站期間所表現的科研能力、學術水平、對本研究領域或研究課題所作的貢獻、科學作風、學術道德等進行全面評價。博士後的出站考核評審由合作導師負責組織實施,原則上出站考核評審專家組應由5 位及以上的博士後合作導師組成(含合作導師)。合作導師在出站考核評審時應到會介紹博士後在站期間工作情況。出站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五條 師資博士後工作期滿并完成工作職責後,由所在流動站和拟補充學院對其進行綜合考核。綜合考核結果在良好及以上者,報學校相關部門确認,通過後正式聘任為學校教師。
第十六條 博士後在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退站:
1.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或嚴重違反站、校有關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後果的。
2. 學風不正、弄虛作假者
3. 博士後在站期間中期考核不合格,半年整改後仍不合格。
4. 不能完成所簽訂《工作協議》中規定的科研任務。
5. 無故曠工連續 15 天或一年内累計曠工一個月以上。
6. 受記過以上行政處分。
10. 應屆博士畢業生進站後,12 個月仍不提供博士學位證書。
11. 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時間 2 個月不辦理出站手續者。
第十七條 凡中途退站的博士後,不再享受博士後相關薪酬待遇等,應按《工作協議》承擔相應責任,并按照相關管理規定辦理退站手續。其中,博士後進站培養 12 個月内退站的,除退還領取年薪的 80%和所用科研經費外,還需支付培養成本 3 萬元。
1.博士後在站期間因個人特殊原因提出退站的,本人須提前三個月提出申請,經合作導師、站學術委員會和校博管委同意後,按國家、雲南省省和雲南大學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後,方可辦理退站手續。
2.退站人員不再享受博士後待遇,所餘經費由學校收回。
第十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及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雲南大學的有關文件執行。
第十九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雲南大學中國語言文學博士後科研流動站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