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文學院2021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2号)、《關于做好2021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函[2020]38号)以及《雲南大學2021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的精神,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組織領導
(一)成立文學院推免工作小組,全面負責本學院的推薦工作,集體研究制定學院推免實施細則,分配各專業推免名額。
文學院推免工作小組:
組長:王衛東
副組長:陳芳、何丹娜
成員:林鴻程、黃增喜
(二)成立文學院推免工作申訴小組,負責處理相關申訴意見,全程監督本學院推薦工作。
組長:趙永忠
副組長:蔡麗
成員:盧雲燕
二、推免名額分配原則
(一)按照《雲南大學2021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學校給予複旦大學聯合培養的學生(以下簡稱“複旦聯培生”)單列1個推免名額;學院根據聯培生在雲南大學和複旦大學學習的實際情況,再給複旦聯培生單列1個推免名額;未獲得複旦聯培生單列推免名額的其他聯培學生不再參與漢語言文學專業排名和推免。
(二)根據學校下達學院推免名額,具體分配如下:複旦聯培生單列2名,漢語國際教育專業3名,漢語言文學專業7名。
三、推薦條件
(一)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
(二)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符合體檢标準;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的記錄;勤奮學習,刻苦鑽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實踐能力和專業能力潛質;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無“警告”及以上處分記錄。
(三)學生前三年綜合測評成績平均分不低于80分;前三年平均學習績點(GPA)不低于2.8;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須達到425分及以上或者獲得四級合格證書;複旦大學聯合培養學生在複旦大學學習期間須按照相應的聯合培養方案至少修滿80學分。
(四)學生修讀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的學科基礎課程、專業必修課程和公共必修課程必須合格,且學科基礎課程、專業必修課程、公共必修課程中的思政類課程不得有補考、重修情況。
(五)達到上述條件者,以專業或專業方向為單位按照學生前三年綜合測評成績平均分排名,從高到低依次推薦。
四、推薦程序
(一)文學院推免實施細則經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後,及時通過學院網站進行公布。學院在綜合測評成績公示無異議後,按照推免實施細則推薦符合條件的學生,并将拟推免名單、拟推免學生成績單、自願放棄推免資格的申明等材料按規定時間上報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未通過審核的拟推免名單不能公示。
(二)學院拟推免名單經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後,将拟推免名單及時通過學院公示欄、學院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公示内容不得修改、更換或撤回,如有變動,需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内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推免生名單一律無效。
(三)公示無異議獲得推薦免試資格的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内登錄“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chsi.com.cn/tm)填報志願并參加複試。截止規定日期仍未落實接收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保障學生自主報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據招生政策自主選擇報考招生單位和專業的權利,所有推免名額(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專項計劃外),均可向本校或其他招生單位推薦。充分尊重并維護學生自主選擇志願的權利,一律不以報考本校或指定單位作為遴選推免生的限制條件,也不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報考。學校歡迎各位同學積極報考本校。
(二)切實公開推免信息。經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的學校推免工作管理辦法、學院推免實施細則、漢語言文學專業以及漢語國際教育專業推免名額等信息提前在文學院網站進行公布,拟推免名單在文學院網站以及文學院明顯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三)嚴格實施回避制度。推免相關工作人員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如收費輔導教學等)參加推免招生的,應在推免工作開始前主動申請回避,有非直系親屬等參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動向學院報備,相關學生申請推免資格時也應主動向學院報備聲明。對未按規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的推免相關工作人員,學校将嚴肅處理;對未按規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且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的學生,學校将取消其推免資格。
(四)嚴格學生綜合測評成績測算。文學院嚴格按照雲南大學本科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綜合評價學生,注重對學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突出考查學生的一貫學業表現,引導學生全面發展,将學生征兵入伍服兵役、到國際組織實習納入綜合測評體系。
1.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及《中共雲南大學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雲大黨字[2019]40号)文件精神,學生在校期間有參軍入伍服兵役的,統一在前三年綜合測評成績平均分上加5分;在部隊榮立三等功的,統一在前三年綜合測評成績平均分上加8分;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且符合基本條件的,應給予推薦資格;
2.學生到教育部新職業網“高校畢業生到國際組織實習任職信息服務平台”(http://gj.ncss.org.cn)所列的國際組織實習,實習1個月到3個月并有證明材料的,統一在前三年綜合測評成績平均分上加0.2分;實習3個月到半年并有證明材料的,統一在前三年綜合測評成績平均分上加0.5分;實習半年及以上并有證明材料的,統一在前三年綜合測評成績平均分上加1分。
(五)充分保障學生申訴渠道暢通。充分保證學生反映問
題以及申訴渠道暢通,及時發現、堅決糾正推免工作中出現的錯誤。推免工作開展期間,學院向學生公布咨詢、申訴電話,并解答、處理相關問題。學院推免咨詢電話:65033601,學院監察、申訴電話:65032269。
(六)嚴肅處理違規行為。根據學校規定,文學院将切實加強對推免工作的領導,在規定時間内完成相關工作,并嚴格遵守規定,不出現違反紀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行為。對在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有論文抄襲、虛報獲獎或科研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行為的學生,将及時上報學校取消推免資格;已入學的,将上報學校,聯系接收單位取消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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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1日